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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检荣誉
时间:2020-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元检荣誉

 

一、集体荣誉

1.2014年,我院被玉溪市人民政府评为“玉溪市园林单位”;

2.2015年8月,我院被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四批“文明单位”称号;

3.2015年12月,我院被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4.2016年3月,我院公诉科被玉溪市妇女联合会评为“玉溪市三八红旗集体”;

5.2017年12月,我院工会被玉溪市总工会评为“2017年度基层工会发挥作用先进单位”;

6.2019年4月,我院共青团支部委员会荣获2018年度“云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7.2019年4月,我院“小太阳”未检团队荣获共青团玉溪市委“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8.2019年5月,我院“玉溪元江县院边疆少数民族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机制”项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9.2019年9月,我院被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复查确认继续保留第十四批“文明单位”称号;

10.2019年12月,我院“未检电台《凤凰花开》”获2019年度‘两个一百’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品牌活动二十强;

11.2020年5月,我院共青团支部委员会被共青团玉溪市委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个人荣誉

1.王瑛,2011年7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接待员”;

2.陶正祥,2015年8月,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被评为“业务标兵”;

3.孙宽一,办理的魏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抗诉一案,于2016年4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5年度云南省检察机关优秀诉讼监督案件”;

4.李丽清,在2015年至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个人”;

5.陶正祥,2017年1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2年至2016年度全省先进检察人员”;

6.王江涛,2017年7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侦防骨干”;

7.陶正祥,2018年1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

    8.孙宽一,2019年4月,被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玉溪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9.王世明,2020年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特赦检察工作中表现突出个人”;

10.陈军,2020年6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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