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携手共护校园安全
9月2日至7日,在新学年开学之际,元江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彬联合县教育体育局有关负责同志,到羊街乡、那诺乡各中小学调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就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等进行督导检查。

每到一个学校,刘永彬检察长都会详细询问了解学校的师生结构、教育教学、法治教育等工作情况,重点对学校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巡查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通过实地走访,刘永彬检察长强调:第一,要夯实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学生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从源头上减少性侵害案件发生;第二,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职员工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进一步抓好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堵住性侵害事故发生的漏洞;第三,要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完善不法侵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整顿力度,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此次调研督查,是贯彻落实县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题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体育局,组成5个调研督查组,实现对全县10个乡镇(街道)中小学的全覆盖。今后,县人民检察院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县教体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检校合力,携手共护校园安全,共同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为未成年人织密校园安全的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