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元检概况
机构设置
荣誉之窗
元江检察微博
元江检察微博
元江检察微信
元江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普法强基】能动履职化心结 检察温情促和谐
时间:2023-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能动履职化心结 检察温情促和谐


近年来,元江县人民检察院不断转变执法司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结合认罪认罚、公开听证、刑事和解、追赃挽损等工作,在严格依法办理每一件案件的同时,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挽回损失,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

近日,元江县人民检察院理了邱某某3盗窃案,该案和普通的盗窃案件相比,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系盗窃同村人的抽水电机,且电机已经无法追回;二案件发生地位于农村,该村以沃柑种植为主业,且作案时间为910月,正是沃柑种植的关键时期,电机被盗影响到村民抽水灌溉等生产工作;三是涉及到的被害人人数较多,犯罪嫌疑人在村内风评不佳,与其他村民矛盾较深。

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后认为,如果简单机械办案,仅将犯罪嫌疑人“一诉了之”,被害人的损失很可能将无法挽回,还可能让生活在同村的双方矛盾无法化解。为了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化解矛盾,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结合案件性质、事实、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注重从追赃挽损、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角度出发,承办检察官向双方当事人积极进行释法说理:

一是以情动人。向犯罪嫌疑人分析盗窃同村人员财物对村民生产作业、邻里关系、回归社会生活的影响,让犯罪嫌疑人切实认识到自身错误。

二是以法释人。向犯罪嫌疑人充分解释认罪认罚从宽政策,赔偿损失从轻处罚相关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向其分析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损失对案件办理的影响,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

三是以理服人。结合犯罪嫌疑人在押无法退赔的现实因素,及时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通过电话沟通、当面解释等方式,向家属详细讲解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对犯罪嫌疑人刑罚处理的不同结果,同时积极向被害人进行思想开导、释法说理,帮助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充分了解相关司法政策情况下,表示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及时将1.3元赔偿款交到办案部门。

四是上门服务因本案涉及被害人众多,案发地离县城一个半小时车程,且正处于沃柑销售的农忙节点,为不影响被害人的正常生产,承办检察官驱车到被害人所在村委会,将赔偿款发给被害人。

案件起诉后,元江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全额赔偿等相关量刑情节,向法院作出从轻处罚建议,法院依法对三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在判决中认定了认罪认罚和全额赔偿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该案在依法公正办理的同时,通过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