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国家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二、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公信;
三、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四、抓牢自身建设,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2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12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28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4.79万元,占总收入的97.8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41万元,占总收入的2.14%。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1,454.33万元减少172.1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公用经费相对减少,办案经费压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36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17万元,占总支出的83.36%;项目支出227.33万元,占总支出的16.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1,332.60万元增加33.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项目支出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省财政保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9.17万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1,129.09万元增加10.08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工资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7.33万元。与上年对比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3.5万元增加23.8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多、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省财政保障。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有检察工作网项目建设、保安保洁服务项目、组织干警到厦门大学素质提升学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省财政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4.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0%。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5.47万元增加78.6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项目支出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省财政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1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0%。主要用于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及人员工资的发放。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00.20万元,检察监督支出91.6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25.72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2%。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保险的缴纳、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发放。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3.7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7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出61.2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64万元,支出决算为17.52万元,完成预算的9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22万元,完成预算的75.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0万元,完成预算的24.5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本着少接待,少用车的原则,从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上着力控制“三公”费用的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05万元,下降5.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8万元,下降8.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增长3.0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本着少接待,少用车的原则,从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上着力控制“三公”费用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2万元,占75.44%;公务接待费支出4.30万元,占24.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2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用于省、市、县(区)其他部门到我部门办理公务、办案、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02万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99万元增加1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外包安保人员劳务费增加,组织干警到厦门大学素质提升学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部门办公用品购买支出、水电费、邮电费缴纳、报刊订阅、工会支出、福利费支出、外包安保人员劳务费支和干警外出办案、培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04.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92万元,固定资产1,081.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3.4万元,无形资产0.2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5.3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1.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43.4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05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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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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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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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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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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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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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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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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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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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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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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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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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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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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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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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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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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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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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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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04.16
|
78.92
|
1081.6
|
9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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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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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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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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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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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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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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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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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分内容由一级预算部门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院有一辆越野车,车牌号云OU6396,价值366068.00元。
元江县人民检察院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10辆车辆,其中5辆在实际中已报废,但未进行资产下账处置,为盘亏资产。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各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离休、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峨山县人民检察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