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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1-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国家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元江检察工作实际,以加强内设机构专业化建设为突破口,按照“5+1+2”模式,将原有内设机构进行重塑变革,构建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5即五个业务部门,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普通刑事、重大刑事和毒品犯罪案件)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四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第五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1即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工作);2即政治部和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努力守护好元江绿水青山。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参与社会治理,建设平安元江

全力服务保障总体安全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力度

3.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4.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把讲政治摆在检察工作首位。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5.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职权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3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75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年初预算财务总收入较去年减少32.44万元,下降了3.75%,主要原因是预算公用经费相对减少,办案经费压缩。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31.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0.96万元,上年结转0.7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0.96万元(本级财力830.9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去年减少32.44万元,下降了3.75%,主要原因是预算公用经费相对减少,办案经费压缩。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31.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3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3.73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年初预算基本支出较去年增加60.25万元,上升了8.56%,主要原因2021年年初预算人员经费相对增加;项目支出67.23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年初预算项目支出较去年减少91.05万元,下降了57.52%,主要原因2021年年初预算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不纳入项目支出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95.1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1.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7.2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6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当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8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4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2.9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基本工资14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12万元)。

津贴补贴25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97万元,项目支出0.85万元)。

奖金7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23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7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5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万元)。

住房公积金5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8万元)。

办公费2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2万元)。

水费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万元)。

电费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万元)。

物业管理费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万元)。

公务接待费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万元)。

工会经费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万元)。

福利费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3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3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万元)。

被装购置费3.9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98万元)。

劳务费62.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2.4万元)。

其他支出0.7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75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96万元,较上年减少4.48万元,下降了25.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13万元,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了3.0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8次,共计接待590人次

减少原因是我院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3万元,较上年减少4.35万元,下降了3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3万元,较上年减少4.35万元,下降了33%。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减少原因是我院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范围及规模。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以下是我院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重构审判组织模式,细化审判权利清单和合议庭办案规则,明确书记员职责界限,加强和完善管理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一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障覆盖率不低于100%;二是年终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称职人员占比不低于85%;三是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足额率不低于100%;四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时间不晚于次月10日前;五是全院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不低于90%;六是特约检察员对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满意率不低于95%。

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完善执勤值班制度,每日派驻法警上岗值班,保护接待检察人员安全,维护接待场所秩序,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加班补贴,做到公平公正,不搞“普惠制 ”和“平均主义 ”。一是2021年法警加班补贴兑现标准;二是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三是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系数为100;四是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兑现及时率100%;五是法警加班补贴政策的执行力100%;六是司法警察对加班补贴保障情况的满意度不低于95%;七是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度不低于98%。

服装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我院目前在职在编干警共计36名,根据服装系统数据计算2020年服装经费。1.服装信息采集准确,无漏报、多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保证服装质量,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一是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不低于99%;二是服装面料构成80%羊毛、19.5%涤纶、0.5%导电纤维,100%纱支/双经双纬;三是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四是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不低于98%;五是检察服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率100%;六是干警对服装的满意程度不低于95%。

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本部门今年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因此项目支出不做为机关运行经费。

其中:办公费29.42万元,水费2.50万元,电费6.60万元,物业管理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4.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5万元工会经费6.17万元,福利费6.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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