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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酒驾司机一个月两次犯罪被判刑
时间:2020-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胆酒驾司机一个月两次犯罪被判刑
    新闻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临沧市临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白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白某某系一个月内两次被判刑。 

  2019年6月6日,被告人白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白某某驾车逃离现场,于同日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查,被告人白某某系于2019年5月28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事故发生时其前罪判决尚未生效。显然,白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刑后,不但不思悔改,仍漠视法律法规,一个月内两次犯罪,一次酒后驾车未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即被查获的白某某应是庆幸的,然而这一次白某某再次饮酒后驾车肇事夺去的却是一个鲜活的生命却是悲剧的。 

  因酒驾引发的案件后果影响深远,肇事者不仅仅要接受法律的处罚,还要在民事上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给被害人造成致伤致残带来的伤痛,给死者家属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伤害。被告人白某某的教训值得我们警示和深思,从法律对其判处拘役缓刑的温和与宽厚,到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的严惩,白某某最终身陷囹圄,同时也彰显着法律的宽严相济和司法的公正。 

  检察官提醒:  

  喝酒后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酒后驾车者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大。美酒与方向盘不可兼得,无论何时都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更不能漠视法律的威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应当人人遵守和谨记的。请大家敬畏法律,珍惜生命,文明驾驶,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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